粵工商廣字〔2016〕266號《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廢止〈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煙草廣告審批規(guī)范〉〈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戶外廣告登記規(guī)范〉等4件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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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廢止〈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煙草廣告審批規(guī)范〉〈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戶外廣告登記規(guī)范〉等4件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
粵工商廣字〔2016〕266號
各地級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橫琴新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佛山市順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直屬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和《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6〕9號),省工商局決定廢止4件規(guī)范性文件,現(xiàn)公布如下:
1.《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煙草廣告審批規(guī)范》(粵工商廣字〔2009〕227號);
2.《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戶外廣告登記規(guī)范》(粵工商廣字〔2011〕182號);
3.《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落實廣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粵工商廣字〔2013〕143號);
4.《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停止實施煙草廣告審批的通知》(粵工商廣字〔2016〕49號)。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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