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工商發(fā)〔2018〕11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下發(fā)〈“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登記指導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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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下發(fā)〈“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登記指導目錄〉的通知》
川工商發(fā)〔2018〕11號
成都、瀘州市工商局,省局注冊分局:
根據(jù)《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qū)“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川府發(fā)〔2017〕63號),省局制定了《“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登記指導目錄》,請在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包括成都天府新區(qū)片區(qū)、成都青白江鐵路港片區(qū)、川南臨港片區(qū))內加強宣傳引導,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