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土資函〔2018〕269號《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辦理不動產登記個人業(yè)務不再收取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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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辦理不動產登記個人業(yè)務不再收取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通知
冀國土資函〔2018〕269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國土資源局,雄安新區(qū)管委會規(guī)劃建設局:
根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請全力以赴解決群眾辦事堵點問題加快實現(xiàn)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通知》(發(fā)改電〔2018〕200號)要求,為解決“辦理房產過戶本來就環(huán)節(jié)多,還需要準備身份證復印件,自己找地方復印很麻煩”問題,自2018年5月15日起,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理個人業(yè)務時,只要求申請人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交復印件;確需留存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的,由不動產登記中心掃描打印或復印。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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