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公積金發(fā)〔2018〕36號《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和基本生活費涉及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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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和基本生活費涉及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發(fā)〔2018〕36號
各單位:
依據(jù)《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diào)整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勞發(fā)〔2018〕130號)、《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號)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6〕2號)等文件,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2120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2120元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下崗、內(nèi)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1484元的,職工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1484元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二、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申請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費標準按1484元執(zhí)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3日
核心提示:
9月1日起,公積金的個人生活費由原來的1400元,調(diào)整為1484元,以初審手續(xù)為準:
單身個人繳存880元可以貸25年120萬
已婚繳存1058元可以貸25年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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