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辦字〔2015〕12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轉讓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收費權益并延長收費期限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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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轉讓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收費權益并延長收費期限的復函
冀政辦字〔2015〕125號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轉讓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收費權益及剩余債務并延長收費期限的請示》(承市政〔2015〕83號)收悉。省政府同意承德市交通運輸局以公開招標價格轉讓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收費權益,由河北交通投資集團公司作為受讓方依法經(jīng)營。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在原收費期限上延長5年,延長后累計收費期限為20年。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不變。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