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05〕14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協助中國地震局測量隊伍在我省開展地震監(jiān)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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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協助中國地震局測量隊伍在我省開展地震監(jiān)測的通知
辦字〔2005〕148號
各設區(qū)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十一五”期間(2006—2010年),中國地震局所屬流動測量隊伍(含我省的流動測量隊伍)將繼續(xù)在我省開展流動測量,請幫助解決下列問題:
一、車輛攜帶儀器裝備執(zhí)行地震監(jiān)測任務時,請所在地區(qū)人民政府、交警部門查驗放行,并協助解決測量人員住宿和幫助雇用少量勞動力。
二、執(zhí)行測量任務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請公安交警或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辦理短期特別通行證,準許車輛在市區(qū)內行駛,準許在單、禁行線通行。
三、準許測量人員、車輛免費通過高等級公路、橋梁、隧道和重要工程設施等地段;準許卡車載人行駛;準許鏟除影響測量的少數青苗和樹木等(按規(guī)定付給賠償費)。
四、請有關交通運輸部門在購票、托運、乘車等方面提供方便。
五、如測量工作地點位于民族宗教活動場所時,請當地政府及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予以協助,以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公開程序:本單位審核后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