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防發(fā)〔2017〕11號《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單建人防工程審批事項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單建人防工程審批事項的通知
魯防發(fā)〔2017〕11號
各市、各大企業(yè)、省級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
為做好全省單建人防工程審批工作,規(guī)范行政行為,簡化審批程序,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文件,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單建人防工程行政審批有關事項規(guī)范如下。
省人防辦負責的單建人防工程審批,包括縣級人防指揮所和使用省級人民防空專項資金并由人防部門組織建設的5萬平方米以下單建人防工程項目審批,按照先后順序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開工報告4個子項。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除指揮所工程以外的項目可不編報初步設計文件。
一、項目建議書
(一)辦理條件
1.項目建設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所在地人民防空工程總體規(guī)劃及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
2.項目所在地縣級或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項目建設;
3.人防部門與社會合作建設的項目已達成合作意向;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相關要求。
(二)提交材料
1. 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提交的項目建議書請示文件及項目建議書;
2. 項目所在地縣級或以上人民政府會議紀要或同意建設的意見、文件;
3.人防部門與社會合作建設的項目合作意向書(或正式協議、合同);
4.指揮所、疏散基地建設項目需提報選址批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辦理條件
1.項目建設符合國家人防工程建設法規(guī)、建設規(guī)劃、技術規(guī)范;
2.項目建設經管轄該項目的規(guī)劃和國土部門同意;
3.完成了項目建議書審批;
4.已經按有關要求組織并通過了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相關要求。
(二)提交材料
1.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請示;
2.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表;
3.管轄該項目的規(guī)劃和國土部門出具的預審意見;
4.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評審意見及專家簽到表;
5.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
三、初步設計文件
(一)辦理條件
1.完成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2.初步設計經審查合格。
(二)提交材料
1.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提交的初步設計文件審查請示
2.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表;
3.人防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書。
四、開工報告
(一)辦理條件
1.通過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2.辦理了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和現場用地手續(xù);
3.確定了工程施工單位并簽訂了施工合同;
4.確定了工程監(jiān)理單位并簽訂了監(jiān)理合同;
5.辦理了人防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二)提交材料
1.工程施工及監(jiān)理合同;
2.人防工程質量監(jiān)督及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
3.施工、監(jiān)理單位資質證書和營業(yè)執(zhí)照;
4.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現場用地手續(xù);
5.人防工程開工報告申報表;
6.按要求需要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投標情況說明及中標通知書;
7.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意見書 ;
8.消防部門對人防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以上提交材料均須一式五份,并提供電子文檔一份,以機要方式報送。各市人防辦要在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之前將審批事項匯總上報。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2014年12月8日公布的《關于規(guī)范單建式人防工程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魯防工〔2014〕73號)同時廢止。
附件:【點擊下載】
1.人民防空工程項目建議書
2.人防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表
3.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表
4.人防工程開工報告申報表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