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府廳字〔2018〕127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廣昌至吉安高速公路設站收費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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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廣昌至吉安高速公路設站收費的函》
贛府廳字〔2018〕127號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你們關于廣昌至吉安高速公路設站收費的請示(贛交財務字〔2018〕79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廣昌至吉安高速公路按政府還貸收費公路立項,設站收費。
二、全線共設小港、頭陂、東山壩、小布、上固、三坊、水南、青原南、萬合、吉安東、文陂11個收費站。收費期限均暫定為20年,自收費之日起計算。在收費期內,若國家有新的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三、收費標準、收費范圍和收費管理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辦理。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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