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規(guī)〔2020〕14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外商投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及備案權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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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外商投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及備案權限的通知
冀人社規(guī)〔2020〕14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qū)公共服務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人社部令第43號),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現(xiàn)就調整外商投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人才中介機構和外商投資職業(yè)介紹機構)許可及備案權限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有投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許可審批權限由省級(委托市級)調整至機構注冊登記所在地行政審批部門,備案權限調整至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各地要結合《關于印發(f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人社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92號),采取措施保障權限調整承接到位,確保相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辦事規(guī)范有序、高效便捷。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作為,大力引進更多國際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動建立國際化、專業(yè)化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
三、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0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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