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字〔2020〕24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唐店三清閣遷移異地保護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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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唐店三清閣遷移異地保護的批復
魯政字〔2020〕241號
菏澤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遷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唐店三清閣的請示》(菏政呈〔2020〕1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唐店三清閣進行遷移異地保護。
二、你市要按照法定程序在文物建筑周邊開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對唐店三清閣初建時期遺留的石刻和相關建筑構件進行調查清理,一并遷移。按照文物原有工藝、原有形制和原有材料開展遷移,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信息,不得隨意改建、擴建,不得在文物本體周邊實施影響其環(huán)境風貌的其他建設工程。
三、你市要做好遷移工程全程監(jiān)管,采取有效防護、避震措施,確保工程順利實施,確保施工和運營過程中的文物和人員安全。遷移工程要與文物本體修繕工程、展示利用統籌實施,避免對文物的二次干擾。遷移工程前后相關資料全部歸入文物檔案予以保存。
四、你市要加強文物保護主體責任,落實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劃定,明確遷移后文物具體管理責任部門,做好文物保護和后續(xù)利用工作。
五、你市要進一步研究論證整體遷移的可行性,盡量采取整體遷移方式。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guī)定,遷移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由菏澤市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批。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