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辦函〔2019〕53號《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級部門單位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級部門單位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
延政辦函〔2019〕53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提升營商化境,加強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管理,優(yōu)化完善網上政務服務功能,形成線上線下功能互補、相輔相成的政務服務新模式,根據中辦、國辦《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廳字〔2018〕22號)和省委辦、省政府辦《關于印發(fā)陜西省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陜辦字〔2018〕97號)、省委辦、省政府辦《關于深化“一網通辦”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實施意見》(陜辦字〔2018〕116號)精神,結合市級部門單位機構改革情況,對照《陜西省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對市本級政務服務事項進行了梳理調整,形成《延安市市級部門單位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以下簡稱《目錄清單》),現就《目錄清單》落實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務服務事項的認領和交接
本次梳理出的《目錄清單》共涉及市本級36個部門單位,726大項,1137子項。從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目錄清單》認真做好相關事項認領、移交和承接工作;涉及機構改革撤并或職能調整的部門單位,要與履行調整后職能的部門單位主動對接,密切配合,將開展審批服務工作所需的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專網權限及制式證照等移交至實施單位,避免出現管理脫節(jié)和監(jiān)管真空;不再承擔審批職能的部門審批專用章交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統(tǒng)一收回廢止并封存。
二、更新完善政務服務事項要素
《目錄清單》將依托陜西省政務服務事項統(tǒng)一管理平臺實行動態(tài)管理,該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工作,各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并確定一名具體分管負責人,一名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通知印發(fā)5個工作日內,務必將相關負責人員名單報市本級政務事項管理機構(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備案,領取相關秘鑰,并在平臺對本部門單位事項進行調整更新。對《目錄清單》中的各項政務服務事項,各部門單位不得擅自取消、下放和調整。確需調整的,嚴格按審核程序,經市職轉辦、市司法局審核,報省職轉辦同意后予以調整。各部門單位應及時上傳《目錄清單》所列事項辦理流程、審批人員和審查要素等平臺運行關鍵內容,熟悉“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操作方法,實現我市“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在線辦理,政務服務網上咨詢、網上申報、網上預審、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全流程在線,全流程留痕,線上線下一套服務標準。
三、推進政務服務事項集中統(tǒng)一辦理
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按照“應進必進”原則,凡非涉密且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群眾生活密切的政務服務事項應全部進駐市為民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加快實現“進一扇門辦所有事”的目標。撤銷部門獨立設置的服務大廳,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的,需經市政府同意,作為本級政務大廳的分廳,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統(tǒng)一業(yè)務辦理和服務標準。
四、嚴格督導檢查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市級政務服務事項承接有序、辦理便捷。市政府辦公室將對《目錄清單》調整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工作推進執(zhí)行不力、銜接落實不到位、不及時的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問責。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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