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財教〔2016〕12號《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教育局關于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有關事項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8-11-12 04:33:12
《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教育局關于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有關事項的通知》
廈財教〔2016〕12號
各區(qū)財政局、教育局、各市屬普通高中學校:
為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工作,根據(jù)中央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通知》(廈財教〔2011〕3號)、《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廈門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廈財教〔2011〕4號)有效期延長至2017年8月31日。
二、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閩財教〔2015〕75號)以及《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教育局關于調整普通高中和中職國家助學金標準的通知》(廈財教〔2015〕40號),現(xiàn)將資助標準調整如下: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或優(yōu)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普通高中學生每生每學年補助3000元,其余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學年補助1700元。從2016年春季學期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廈門市財政局廈門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廈門市財政局辦公室2016年3月28日印發(fā)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