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國土房〔2018〕473號《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關于明確收回已批國有建設用地紅線內空地土地使用權補償標準的通知》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關于明確收回已批國有建設用地紅線內空地土地使用權補償標準的通知》
廈國土房〔2018〕473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收回已批國有建設用地紅線內空地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標準,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屬于劃撥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所在類區(qū)現行征收集體土地最高補償標準+主要用途容積率為1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耕地開墾費)
耕地開墾費的補償以該宗土地原為耕地并有繳納耕地開墾費為前提。
二、屬于限制性出讓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補償標準=(原合同總地價÷原合同地上建筑面積)×主要用途標準容積率×收回土地面積×(出讓年限-已使用年限)÷出讓年限。
其中:
1.限制性出讓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是指以協議方式出讓,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合同約定經批準轉讓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的用地。
2.鑒于工業(yè)用地按地面價計收土地出讓金,其補償標準按原合同地面價結合剩余年限進行修正。
三、屬于出讓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開發(fā)權合同已有約定的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補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該宗土地收回公告時主要用途的現行基準地價結合年限修正補償如下:
補償標準=收回土地面積×主要用途基準地價×標準容積率×(出讓年限-已使用年限)÷出讓年限。
其中:
1.土地的用途應為批準的合法用途,主要用途為該宗土地上建筑面積占比超過三分之一的用途。如出現兩種用途建筑面積占比均超過三分之一時,按兩者加權計算。
2.標準容積率:住宅用地為2.5,商業(yè)、辦公、酒店、停車場用地為3,營利性醫(yī)療教育用地用地為2,軟件及研發(fā)、工業(yè)用地、經營性公用設施產業(yè)用地為1。
四、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蛾P于明確已批的國有建設用地紅線內空地土地使用權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廈國土房[2007]45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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