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發(fā)〔2014〕63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政辦發(fā)〔2014〕63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財政局制定的《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16日
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加強資金管理工作,根據《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工作方案》(市政辦發(fā)〔2013〕89號)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資金(以下簡稱“改造資金”),是指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范圍內的土地出讓收益和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市土儲中心”)及西安市城市改造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城改公司”)融資貸款,不包括市級相關部門安排的其他資金。
第三條 改造資金的用途為改造區(qū)域內的拆遷、安置以及林帶建設等項目支出。
第四條 按照“評審包干,自求平衡,節(jié)余歸己,超支自負”的原則,相關部門要通過加強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運營和資產運作,多渠道籌集資金,提升項目自身的還本付息能力,實現項目的自求平衡。改造資金實行包干總額控制,資金結余留歸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幸福路管委會”),超出部分由幸福路管委會自行負擔。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幸福路管委會是改造資金管理和成本控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編制改造資金總預算及分年度資金計劃,按照包干協(xié)議嚴格控制成本;根據融資需求負責具體項目的包裝、匯總及上報工作;保證改造資金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
第六條 幸福路綜合改造工作市級部門職責分工根據項目內容實行歸口管理,由市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相應包干標準的確定及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七條 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負責融資貸款和償還工作;指導幸福路管委會按照融資需求包裝項目;負責確定包干總額、征地拆遷及安置樓建設等分項包干定額標準,與幸福路管委會簽訂包干及改造資金撥付協(xié)議;對改造資金計劃進行審核,根據工程進度,按程序撥付改造資金;全程跟蹤改造資金使用情況。市土儲中心負責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區(qū)域內土地儲備及土地出讓工作。
第八條 市市容園林局負責確定由改造資金安排的林帶建設項目分項包干定額標準,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資金并進行成本控制。
第九條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項目資本金;對項目預算進行評審,協(xié)助市級相關部門確定分項包干定額,對分項包干定額進行總復核,并進行成本跟蹤評審;負責幸福路地區(qū)土地出讓收入清算及撥付;對改造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章 資金籌集
第十條 市財政按照30%比例安排項目資本金,其余70%資金由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負責,以本項目區(qū)域內的土儲資源作為擔保,多渠道融資,并按照年度資金計劃撥付。國家政策性貸款項目資本金比例低于30%的,由市財政根據實際要求比例安排。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負責將幸福路地區(qū)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減去應計提部分后,全額撥付市土儲中心,用于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項目資本金、拆遷安置建設、林帶建設及償還融資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改造期內,土地出讓收入不再進行市區(qū)兩級收益分成。在未產生土地出讓收入前,由市級預撥的項目資本金,從幸福路地區(qū)后續(xù)土地出讓收益中抵扣。
第四章 預算管理及成本控制
第十三條 項目按照整體包干和分項包干相結合的方式,由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與幸福路管委會簽訂整體包干協(xié)議,確定包干總額。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根據包干總額,分項目進行預算評審,由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依據評審結果與幸福路管委會簽訂征地拆遷及安置樓建設等分項包干協(xié)議。
第十四條 包干總額、分項包干定額是改造資金籌集、預算編制、成本控制及資金撥付的依據,相關單位應以包干總額、分項包干定額為控制,合理編制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五條 幸福路管委會應加強預算管理及成本控制,將包干總額和分項包干定額分解落實到年度資金計劃,于每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下年度資金計劃,經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執(zhí)行。
幸福路管委會要落實成本控制責任,依據分項包干定額簽訂責任書,制定項目包干定額管理辦法,實行項目包干目標管理。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根據市政府批復的年度資金計劃,制定年度資金籌集方案,按工程進度撥付幸福路管委會。
第十七條 市土儲中心根據年度資金籌集方案向市財政提出項目資本金需求,市財政結合融資情況及銀行發(fā)放貸款的要求,將項目資本金同比例撥付市土儲中心。
第十八條 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幸福路管委會在項目資金的申請、撥付、核算、報賬等環(huán)節(jié)均應按包干項目分項統(tǒng)計。
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跟蹤評審,進行過程控制。對超出分項包干定額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部門發(fā)出風險預警。
第二十條 包干定額一經核定,除因工作任務、國家政策發(fā)生較大變化,對預算產生較大影響需調整包干定額外,其他情況原則上不予調整。
第二十一條 如遇上述情況,需調整追加包干定額或年度資金計劃,要經市財政局、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未經批準的超支部分,由幸福路管委會自行負擔。
第二十二條 分項包干如有結余,可用于彌補改造區(qū)域內其他項目的超支。
第二十三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資金的申請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資金撥付實行報賬制和周轉金相結合的辦法,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對撥付幸福路管委會的所有資金均實行報賬制。月周轉金額度為100萬元,日常、突發(fā)或小額零星支出由幸福路管委會從周轉金中先行支付,于當月月底向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出具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墊付資金明細表及憑證復印件,經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審核后補足周轉額度。
月資金需求超出周轉金額度的大額支出,由幸福路管委會于每月末向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報送下月用款申請,并附相關資料,由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審核后撥付。資金到賬后,幸福路管委會需向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出具正式收款票據。
第二十五條 幸福路管委會要開立專門賬戶,專人負責,專賬管理。
第二十六條 幸福路管委會要編制工程進度及改造資金使用情況月報表、年度報表,向市財政局、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報送。
第二十七條 林帶建設納入城建計劃管理,資金由市土儲中心(市城改公司)根據城建計劃撥付市市容園林局,道路兩側綠化費用仍由城建計劃列支;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城建計劃,從幸福路地區(q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列支。
第六章 資金監(jiān)管
第二十八條 市審計局按照審計管轄權將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對改造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第二十九條 市監(jiān)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土儲中心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資金管理跟蹤監(jiān)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挪用擠占和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行為,視情節(jié)進行批評教育、停撥資金、追回撥款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幸福路地區(qū)綜合改造工作結束后截止。
公文相關附件: 市政辦發(fā)[2014]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