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辦函〔2018〕205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成都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成都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成辦函〔2018〕205號
成都天府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管委會,各區(qū)(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成都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已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15日
成都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水土保持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水利部關于加快推進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的指導意見》(水?!?017〕10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川辦發(fā)〔2017〕104號)、《黨政領導干部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成都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政府對各區(qū)(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管委會,下同)落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市水資源與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系統(tǒng)綜合、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四條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
第五條考核重點為水土保持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水土保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年度水土保持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水土流失動態(tài)變化和消長情況等(考核要點見附件)??己艘c和具體考核內(nèi)容可根據(jù)省水土保持目標考核及年度具體工作要求,在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時適時進行調整。
第六條各區(qū)(市)縣政府要按照本辦法,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自評報告和相關資料報市水資源與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市水資源與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單位)組成考核組,組織開展考核工作。通過聽取匯報、審閱資料、現(xiàn)場核實等方式,結合水土保持監(jiān)測數(shù)據(jù),以及省和市級相關部門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對區(qū)(市)縣水土保持工作進行考核。
第七條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100分。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分別為優(yōu)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不含90分)、合格(60—80分,不含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第八條年度考核結果報市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告。
第九條考核結果通過以下方式進行運用:
(一)考核結果經(jīng)市政府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作為對區(qū)(市)縣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及實行問責的重要參考。
(二)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區(qū)(市)縣,財政、國土、水務、林業(yè)等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予以優(yōu)先考慮??己私Y果為不合格的區(qū)(市)縣,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被授予相關榮譽等??己私Y果為不合格的區(qū)(市)縣政府應在考核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nèi)向市政府作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組織實施約談。
第十條對在水土保持方面造成嚴重破壞并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根據(j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進行責任追究。對在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市水資源與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成都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考核分數(shù)。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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