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4]9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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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4﹞94號 2014.11.28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環(huán)境治理和節(jié)能減排,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xiàn)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
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xiàn)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xù)暫緩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下載:
成品油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稅額調整幅度表 | ||
稅則號列 | 商品名稱(簡稱) | 提高幅度(元/升) |
27101210 | 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 0.12 |
27101220 | 石腦油 | 0.12 |
27101230 | 橡膠溶劑油、油漆溶劑油、抽提溶劑油 | 0.12 |
27101911 | 航空煤油 | 0.14 |
27101912 | 燈用煤油 | 0.14 |
27101919 | 其他煤油餾分產(chǎn)品 | 0.14 |
27101922 | 5-7號燃料油 | 0.14 |
27101923 | 柴油 | 0.14 |
27101929 | 其他燃料油 | 0.14 |
27101991 | 潤滑油 | 0.12 |
27101992 | 潤滑脂 | 0.12 |
27101993 | 潤滑油基礎油 | 0.12 |
27101999 | 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 | 0.14 |
27102000 | 石油及從瀝青礦物提取的油類以及以上述油為基本成分(按重量計不低于70%)的其他稅目未列名制品,含有生物柴油,但廢油除外 | 0.14 |
ex38260000 | 不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用生物柴油(BD100)》標準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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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財稅[2014]94號, 提高成品油消費稅, 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