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2016〕26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部分商品范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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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部分商品范圍的通知
稅委會〔2016〕26號
海關總署:
為了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準,化妝品消費稅政策進行了調整,現將進境物品進口稅中化妝品的征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稅目3中“化妝品”的名稱調整為“高檔化妝品”,征稅商品范圍與征收消費稅的高檔化妝品的商品范圍一致。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