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2016新增和調整部分Ⅱ)》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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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5號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2016新增和調整部分Ⅱ)》的公告
為便利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準確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我署根據(jù)相關標準更新以及技術發(fā)展等情況,新增和調整了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內容(詳見附件),現(xiàn)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 國子目注釋(2016年新增和調整部分Ⅱ)
海關總署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