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yè)出口含金產品免稅證明辦稅流程
一、標題:
出口企業(yè)出口含金產品免稅證明辦稅流程
二、業(yè)務概述:
出口企業(yè)出口含金(包括黃金和鉑金)成份的產品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再退稅或抵扣,須轉入成本處理。
出口企業(yè)出口含金產品后,須持出口退(免)稅所規(guī)定的憑證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出具《出口企業(yè)出口含金產品免稅證明》,據此向主管稅務機關征稅部門申報辦理免稅手續(xù)。
三、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含金產品出口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稅函〔2006〕8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含金產品出口實行免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fā)〔2006〕1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含金產品成份產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2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
四、辦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出口企業(yè)須在取得含金產品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次月申報期結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出具含金產品免稅證明。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xù)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辦理地點:
暫時沒有內容!
八、應提供資料:
1.《出口含金產品免稅證明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準予在210天內提交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或遠期收匯證明(進行外匯管理改革的試點地區(qū)企業(yè)申報時不需提供紙質核銷單);
4.出口發(fā)票復印件;
5.載有《出口含金產品免稅證明申報表》有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九、辦事程序:
企業(yè)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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