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獎勵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獎勵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9號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稅務執(zhí)法方式的部署,有效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稅收精誠共治,守住海南自貿港稅收管理風險底線,根據《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9號)及《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令第18號)相關規(guī)定,現就全省涉稅違法行為檢舉及獎勵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涉稅違法檢舉途徑
為便于檢舉人對涉稅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全省設立24個舉報中心及納稅服務中心12366熱線負責接收涉稅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一處舉報中心進行實名或匿名檢舉。檢舉可以采用書信、電話、傳真、網絡、來訪等多種形式。具體檢舉方法如下:
(一)書信、電話、傳真及來訪檢舉的,具體聯系地址及電話詳見附表;
(二)網絡方式請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官方網址互動交流欄目中的稅收違法行為檢舉信箱進行登記;
(三)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通過微信關注海南稅務微信公眾號微辦稅欄目的舉報通道進行登記。
二、涉稅違法檢舉獎勵
實名向稅務機關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查實處理后,稅務機關根據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內容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關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違規(guī)發(fā)票填開稅額、份數等標準計發(fā)獎金。
(一)檢舉稅款收繳入庫獎金標準
1.收繳入庫稅款數額超過1億元的部分,按0.5%計發(fā)獎金,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
2.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的部分,按0.04%計發(fā)獎金,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6萬元;
3.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的部分,按0.05%計發(fā)獎金,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4萬元;
4.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2%計發(fā)獎金,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2萬元;
5.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125%計發(fā)獎金,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1萬元;
6.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按0.5%計發(fā)獎金,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
(二)檢舉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及可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行為獎金標準
1.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超過10000份的部分,每份發(fā)票獎勵50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
2.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超過6000份至10000份的部分,每份發(fā)票獎勵5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6萬元;
3.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超過3000份至6000份的部分,每份發(fā)票獎勵7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4萬元;
4.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超過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部分,每份發(fā)票獎勵5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2萬元;
5.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超過100份至1000份的部分,每份發(fā)票獎勵6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1萬元;
6.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不足100份的,每份發(fā)票獎勵50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
(三)檢舉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第二款以外的其他發(fā)票行為獎金標準
1.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超過10000份的部分,每份發(fā)票獎勵50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5萬元;
2.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超過6000份至10000份的部分,每份發(fā)票獎勵5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3萬元;
3.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超過3000份至6000份的部分,每份發(fā)票獎勵7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2萬元;
4.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超過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部分,每份發(fā)票獎勵5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1萬元;
5.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超過100份至1000份的部分,每份發(fā)票獎勵6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
6.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fā)票不足100份的,每份發(fā)票獎勵50元,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2500元。
(四)檢舉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行為獎金標準
1.查獲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超過100份的部分或者票面填開稅款金額超過50萬元的,按每份完稅憑證獎勵60元或者按票面填開稅款金額的1%計發(fā)獎金,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10000元;
2.查獲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超過50份以上不足100份的部分或者票面填開稅款金額2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的,按每份完稅憑證獎勵60元或者按票面填開稅款金額的1%計發(fā)獎金,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
3.查獲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不足50份的或者票面填開稅款金額20萬元以下的,按每份完稅憑證獎勵40元或者按票面填開稅款金額的1%計發(fā)獎金,獎金數額累計不超過2000元。
同一檢舉具有適用上述規(guī)定2種或者2種以上獎勵標準情形的,分別計算檢舉獎金數額,但檢舉獎金合計數額不超過10萬元。對有突出貢獻的檢舉人,除給予物質獎勵外,可以給予相應的精神獎勵。
三、檢舉人權利與義務
實名檢舉人應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復印件。檢舉人應對其所提供檢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實名檢舉事項處理情況由作出處理行為的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處理情況;實名檢舉事項查處結果由負責查處的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在檢舉事項辦結后簡要告知辦理情況。
稅務機關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規(guī)定保密,嚴禁泄露檢舉人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聯系方式等情況。
特此通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舉報中心聯系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