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稅辦函〔2021〕87號《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管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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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管事項的通知
陜稅辦函〔2021〕87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qū)市、楊凌示范區(qū)、西咸新區(qū)、韓城市稅務局,省局各派出機構,局內各單位:
為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納稅人平穩(wěn)有序辦稅,現就2022年1月份稅收征收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咸陽市、西咸新區(qū)所轄納稅人2022年1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暫延長至1月25日。其他地區(qū)視疫情防控情況,由各市稅務局及時向省稅務局報告,省稅務局將適時進行研判調整。
二、在西安市、咸陽市、西咸新區(qū)辦稅服務場所辦理實名認證事項的,暫不進行“刷臉”驗證。
三、因疫情影響需要辦理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登錄陜西省電子稅務局申請辦理,先行提供電子附列資料即可,按相關規(guī)定預繳稅款,后續(xù)補充相關紙質資料。
四、因疫情影響的中風險、高風險地區(qū)納稅人以及因隔離、市場封閉地區(qū)納稅人,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五、因疫情影響需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登錄陜西省電子稅務局申請辦理,先行提供電子附列資料即可,后續(xù)補充相關紙質資料。
六、因疫情影響的中風險、高風險地區(qū)納稅人在1月份申報期內未進行納稅申報,在2月份被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及時層報省稅務局進行數據運維。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