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資源稅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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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資源稅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規(guī)范資源稅征收管理,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4號)第三條規(guī)定,現將云南省確定的資源稅應稅產品(以下簡稱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公告如下:
云南省資源稅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主管稅務機關需要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組成計稅價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本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