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稅務局關于明確新設立兵團城市適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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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稅務局關于明確新設立兵團城市適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5號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區(qū)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設立兵團城市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新設立兵團城市 | 普通住宅 | 非普通住宅 | 其他類型房地產 |
昆玉市 | 1% | 3% | 3% |
胡楊河市 | 1% | 3% | 3% |
可克達拉市 | 1% | 3% | 3% |
新設立的兵團城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與設立前所在地適用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保持一致,繼續(xù)適用設立前所在地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稅務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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