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十六項涉稅證明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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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十六項涉稅證明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
為了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規(guī)范各類證明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17〕83號)要求,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對現(xiàn)行稅收征管工作中要求納稅人提供的各類證明事項作了進一步清理,現(xiàn)將取消的十六項涉稅證明清單予以公布。
自2017年11月1日起,納稅人辦理本清單范圍內(nèi)的涉稅事項不再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