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函〔2017〕455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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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的通知
粵國稅函〔2017〕455號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qū)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17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各地要做好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的推進工作,并按要求在2017年11月5日前,以便函形式將《廣東省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統(tǒng)計表》(見附件),以及本市無紙化試點的已推行情況、推行計劃情況、存在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上報省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附件:廣東省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統(tǒng)計表(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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