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免征中小學幼兒園校車車船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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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免征中小學幼兒園校車車船稅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各市州地稅局:
為促進我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nèi)的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即符合《湖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規(guī)定,依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幼兒園兒童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免征車船稅。符合車船稅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xù)。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