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管理文書的公告》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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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管理文書的公告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9號
為進一步規(guī)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9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9號)等規(guī)定,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對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管理文書進行了修訂,現(xiàn)公告如下:
一、主管地稅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項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應向納稅人下達修訂后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核定征收通知)》(見附件)。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黑龍江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操作規(guī)程〉的公告》(2016年第2號)附件10中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核定征收通知)》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稅務事項通知書(核定征收通知)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