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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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
根據(jù)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掛牌成立。市、縣兩級新稅務機構將逐步掛牌?,F(xiàn)將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的業(yè)務印章停止使用,啟用新的業(yè)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文件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涉及原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的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shù)嚷氊熡衫^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承繼。行政相對人對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三、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fā)票監(jiān)制章。2018年6月15日前由原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已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甘肅省國家稅務局已監(jiān)制的發(fā)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xù)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繼續(xù)使用。
四、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制發(fā)的有效期內(nèi)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xù)使用。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