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過渡期出具“表證單書”有關事項的通告
瀏覽量: 時間:2018-06-22 04:39:52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過渡期出具“表證單書”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過渡期出具“表證單書”修正情況一覽表》,以便于各級稅務機關及廣大納稅人在稅務機構改革過渡期了解和使用相關稅收表證單書,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由于區(qū)、市、縣稅務機構分步“掛牌”,稅收征管信息系統(tǒng)將分步分級更換表證單書的文頭、落款、局軌、字軌及編號等,但表證單書的正文需要待縣稅務局掛牌時通過升級稅收征管信息系統(tǒng)才能配套修改和完善。
二、在區(qū)、市稅務局掛牌至縣稅務局掛牌期間(即本文所稱“過渡期”),稅收征管信息系統(tǒng)出具的部分表證單書的正文仍可能出現“國稅”“地稅”字樣(詳見附件中省局、市局掛牌時出具的表證單書的第五部分“內容仍保留國稅、地稅字樣的表單”),此類表證單書在過渡期內使用繼續(xù)合法有效。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改 革國稅地 稅征管體 制過 渡期出具“表 證單書”修 正情況一覽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