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關(guān)于啟用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印章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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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關(guān)于啟用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印章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經(jīng)批準,“運城市國家稅務局”“運城市地方稅務局”合并為“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啟用,原“運城市國家稅務局”“運城市地方稅務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規(guī)定封存。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