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兌付禮品獎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兌付禮品獎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相關規(guī)定,對我市企業(yè)在開展財稅〔2011〕50號文件第二條所列業(yè)務時,支付給個人的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鑒于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所得、扣繳稅款時,存在筆數繁多、工作量大、扣稅操作較困難的情況,本著簡化操作的宗旨,扣繳義務人可在下列方法中任選一種進行扣繳操作:
(一)按本次活動禮品、獎金總金額20%的比例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按支付給每位獲贈人(中獎人)的禮品、獎金金額的大小分別處理。對禮品、獎金金額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由扣繳義務人在兌付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禮品、獎金金額在100元以下的,由扣繳義務人在設立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按照上述辦法,扣繳義務人應將代扣稅款于兌獎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每次開展活動的兌獎結束后,扣繳義務人應將兌獎總金額和扣稅情況及時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三、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逗戏适械胤蕉悇站株P于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收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合地稅二〔1996〕29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兌付禮品獎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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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企業(yè), 促銷, 展業(yè), 兌付, 禮品, 獎金, 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 合肥市稅務局, 公告, 2018年, 第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