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關于明確阜陽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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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關于明確阜陽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為了促進阜陽市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根據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17年第9號)、阜陽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阜地稅〔2010〕51號)和阜陽市地方稅務局《阜陽市地稅局財政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規(guī)劃局印發(fā)〈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阜地稅〔2005〕139號)規(guī)定,現(xiàn)將阜陽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明確如下。
阜陽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保障性住房0;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2%;營業(yè)用房4%;其他房地產2%。阜陽市普通住宅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
阜陽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營業(yè)用房不低于6%;其他房地產(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等)不低于5%。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