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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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8號
根據(jù)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于8月15日掛牌,為確保派出機構掛牌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運行,現(xiàn)就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派出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大企業(yè)稅收服務和管理局)承繼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大企業(yè)稅收管理處、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大企業(yè)稅收管理處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大企業(yè)稅收服務和管理局)辦公地址:杭州市華浙廣場5號,郵政編碼:310006。
二、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出口退稅服務和管理局)承繼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的職責和工作,啟用新的印章,以新稅務機構的名稱開展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出口退稅服務和管理局)辦公地址:杭州市華浙廣場5號,郵政編碼:310006。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