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稅發(fā)〔2018〕67號《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代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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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代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粵稅發(fā)〔2018〕67號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代碼標準的通知》(稅總發(fā)〔2018〕12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8年9月4日
全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代碼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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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粵稅發(fā), 廣東省稅務局, 轉發(fā), 國家稅務總局, 稅務機構, 稅務人員, 代碼, 標準,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