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公告(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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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公告(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說明》
我局2018年11月30日發(fā)布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公告(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關于“自2019年1月1日起終止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是對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應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查賬征收方式;不符合設置賬簿標準的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
2018年12月7日
附錄: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