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綜〔2018〕2354號《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成人高考招生經(jīng)費等3項非稅收入由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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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成人高考招生經(jīng)費等3項非稅收入由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
京財綜〔2018〕2354號
市教委,市城市管委,市公園管理中心,各區(qū)財政局,各區(qū)(地區(qū))稅務局、派出機構(gòu):
根據(jù)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zhuǎn)工作的有關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成人高考招生經(jīng)費、世界文化遺產(chǎn)門票收入(頤和園、天壇公園)和戶外廣告設施招標及拍賣收入3項非稅收入統(tǒng)一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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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京財綜,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稅務局, 成人高考, 招生, 經(jīng)費, 非稅收入, 稅務部門, 征收,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