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財稅〔2019〕6號《廈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明確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廈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明確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廈財稅〔2019〕6號
各區(qū)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各區(qū)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加強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營利組織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資格復審、免稅資格管理等要求,均按財稅〔2018〕13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辦理流程
經廈門市、區(qū)兩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以下簡稱“市級非營利組織”、“區(qū)級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應于每年10月底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遞交申請材料。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進行核對,符合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采集電子影像并存檔;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主管稅務機關應以電子文檔形式將市級非營利組織的申請材料提交市稅務局,市稅務局定期匯總移交市財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市稅務局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的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并定期予以公布。
主管稅務機關應以電子文檔形式定期將區(qū)級非營利組織的申請材料移交區(qū)財政局。區(qū)財政局聯合區(qū)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的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材料報送
申請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請報告可按附件《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提交原件并加蓋公章。
(二)其余材料可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四、其他事項
(一)非營利組織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的免稅收入僅限于財稅〔2009〕122號文件規(guī)定的收入。未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或雖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但取得收入不屬于財稅〔2009〕122號文件規(guī)定免稅范圍的,不得享受免稅優(yōu)惠。
(二)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蛾P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廈財預〔2010〕33號)同時廢止。
附件: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