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廢止〈云南省地方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補發(fā)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公告2019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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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廢止〈云南省地方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補發(fā)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公告2019年第6號
根據(jù)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云南省財政廳決定,對《云南省地方稅務局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補發(fā)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云地稅發(fā)〔2013〕195號)予以廢止。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財政廳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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