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財稅〔2019〕23號《青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公布青島市2019-2021年享受商品儲備業(yè)務稅收政策企業(yè)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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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公布青島市2019-2021年享受商品儲備業(yè)務稅收政策企業(yè)名單的通知
青財稅〔2019〕23號
各區(qū)(市)財政局、稅務局: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規(guī)定,經市政府批準,現將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予以公布,并執(zhí)行以下稅收政策:
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yè)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二、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yè)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執(zhí)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款項,從企業(yè)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19年12月23日
青島市2019-2021年享受商品儲備業(yè)務稅收政策企業(yè)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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