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0〕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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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豫政〔2020〕5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qū)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做好我省房產稅征管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二、房產稅按年征收、分季繳納,于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納稅。房產出租的,可按次繳納。
三、納稅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一)納稅人所處的行業(yè)及經(jīng)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二)納稅人生產經(jīng)營困難、連續(xù)三年發(fā)生虧損或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損失嚴重;
(三)納稅人年度內發(fā)放職工工資困難,且納稅人職工平均工資低于當?shù)芈毠て骄べY水平。
四、本通知涉及的納稅人范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確定。
五、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