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補辦理2020年2月份延期申報的注意事項
瀏覽量: 時間:2020-03-03 12:34:17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補辦理2020年2月份延期申報的注意事項
尊敬的納稅人:
如果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最遲可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補辦延期申報手續(xù)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需要注意的是:
1.您一旦提交延期申報申請,將視為您有條件在稅務機關核準的延期期限內(nèi)完成納稅申報,否則請暫停此次申請,且最遲應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申請延期申報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
2.請您務必在提交申請后的第二天通過電子稅務局查詢辦理情況及稅務機關核準的期限,在核準的期限內(nèi)辦理納稅申報,避免逾期產(chǎn)生的罰款和滯納金。
辦理情況查詢路徑:電子稅務局首頁-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網(wǎng)上申請文書結果查詢及領取。
審批結果文書查詢及打印路徑:電子稅務局首頁-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稅務事項通知書打印。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