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延長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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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延長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6號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yè)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37號)規(guī)定,現將我省延長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資源稅2020年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資源稅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0日延長至3月23日。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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