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guān)于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相關(guān)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6號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guān)于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相關(guān)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6號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現(xiàn)將我省確定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相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接收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guān)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為接收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guān)。郵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qū)水西門街18號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郵證編碼:030002,聯(lián)系電話:0351—2553852、0351—2553853。
二、郵寄申報注意事項
(一)任職受雇單位(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在我省管轄范圍的可將申報表寄至接收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guān)辦理。
(二)郵寄申報的具體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日戳日期為準。
(三)納稅人應當清晰、準確、完整填報納稅申報表,并一式兩份寄送郵寄申報受理機關(guān)。郵寄申報資料不齊全,申報表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或邏輯錯誤,或者選擇寄送的稅務機關(guān)有誤的,不予受理,并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告知。
(四)涉及年度匯算清繳退稅的,納稅人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nèi)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guān)按相關(guān)規(guī)定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稅務機關(guān)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五)涉及年度匯算清繳補稅的,納稅人可以過網(wǎng)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gòu)等方式繳納。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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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guān)鍵詞: 山西省稅務局, 2019年度, 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 匯算清繳, 郵寄, 申報, 山西省稅務局, 公告, 2020年, 第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