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推廣“稅企互動渠道”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推廣“稅企互動渠道”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9號
為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提高征納雙方辦稅效率,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依托微信平臺,建設了征納雙方可以進行實時互動和信息交付的稅企互動渠道。“稅企互動渠道”定于2020年6月1日起在重慶市范圍內(nèi)逐步推廣,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已在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電子稅務局完成實名綁定的單位納稅人和繳費人的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和辦稅(費)人員,可通過個人微信,與稅務機關實現(xiàn)征納雙方信息實時互通,雙向精準互動、自動接受涉稅信息。
二、推廣內(nèi)容
“稅企互動渠道”是基于微信的拓展應用,納稅人和繳費人通過個人微信掃描關注即可使用。“稅企互動渠道”納稅人端具備通知發(fā)布、政策推送、資料采集和互動咨詢等四大功能模塊。
(一)通知發(fā)布。集成各系統(tǒng)涉稅信息,通過“稅企互動渠道”,將通知公告、風險提醒等以文本、圖片、文件等方式發(fā)送到使用者的個人微信。
(二)政策推送。根據(jù)實名認證信息,稅務機關將使用者涉及的涉稅政策、退抵稅信息,通過“稅企互動渠道”精準推送到使用者的個人微信。
(三)資料采集。規(guī)范資料報送渠道,對需要采集的涉稅資料,由納稅人和繳費人使用個人微信通過“稅企互動渠道”實時上報稅務機關。
(四)互動咨詢。征納雙方可以通過“稅企互動渠道”,以多種信息形式進行實時雙向交互。
三、其它事項
(一)權(quán)利義務。“稅企互動渠道”是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建設開發(fā)的,供各使用對象自愿免費使用的官方互動渠道。
本市各級稅務機關通過該渠道進行的通知發(fā)布、政策推送均具有法定效力。
各納稅人和繳費人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費)人員,通過該渠道進行的資料報送視同真實意思表示。
(二)實現(xiàn)方式。已在電子稅務局實名并綁定企業(yè)的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和辦稅(費)人員掃描下圖二維碼,即可使用“稅企互動渠道”。
其他未列明事項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門戶網(wǎng)站、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辦稅服務廳和電子稅務局通知公告。廣大納稅人和繳費人如有疑問,可咨詢當?shù)囟悇諜C關,稅務部門將竭誠為您服務。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