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增加實名辦稅驗證方式的通告》(2020年12月30日)
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增加實名辦稅驗證方式的通告
尊敬的納稅人: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國家稅務總局實名辦稅的要求,經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研究決定,在原實名辦稅的基礎上,對納稅人辦理特定實名事項及存在涉稅風險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風險納稅人”)辦理所有涉稅事項時增加人臉識別實名驗證方式,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主要內容
(一)所有納稅人通過辦稅服務廳和互聯(lián)網(wǎng)(包括:四川稅務APP、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辦理特定實名事項時,采用人臉識別方式進行實名驗證?;ヂ?lián)網(wǎng)的稅收信息系統(tǒng)將在納稅人辦理特定實名事項時要求人臉識別實名驗證。
(二)風險納稅人通過辦稅服務廳和互聯(lián)網(wǎng)(包括:四川稅務APP、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辦理所有涉稅事項時,采用人臉識別方式進行實名驗證?;ヂ?lián)網(wǎng)的稅收信息系統(tǒng)將在納稅人登錄時要求人臉識別實名驗證。
(三)人臉識別實名驗證是將辦稅人員的實時人像直接或間接與國家人口庫的個人信息進行比對,驗證實名信息;驗證通過的,保存實名辦稅相關信息后進行業(yè)務辦理,驗證不通過的,暫不予辦理。納稅人在登陸有效期內,二次辦理特定實名事項或風險納稅人在登錄有效期內辦理所有涉稅事項,不需要重復人臉識別實名驗證。
(四)特定實名事項包括:發(fā)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發(fā)票領用,發(fā)票代開、稅控設備初始發(fā)行等發(fā)票類事項;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出口退稅類實名事項。
(五)四川省各級稅務機關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實名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義務。
(六)尚未完成實名采集的納稅人,請及時通過辦稅服務廳和互聯(lián)網(wǎng)(包括:四川稅務APP、電子稅務局)辦理實名采集。
(七)納稅人通過辦稅服務廳和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實名采集、實名驗證及涉稅事項時,無需提供身份證件。納稅人輸入身份證件號碼后進行人臉比對,比對成功后即可辦理其關聯(lián)納稅人的相關涉稅事項。
二、實施時間
2021年1月1日至20日,成都市錦江區(qū)稅務局辦稅服廳、宜賓市翠屏區(qū)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合江街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終端試點實施人臉識別實名驗證。
2021年1月21日起,全省范圍內實施人臉識別實名驗證。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