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19〕41號《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貧困地區(qū)農副產品實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廢止】
瀏覽量: 時間:2021-05-09 00:40:58
《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貧困地區(qū)農副產品實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廢止】
財庫〔2019〕41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1年4月24日發(fā)布的《財政部農業(yè)農村部國家鄉(xiāng)村振興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印發(fā)〈關于深入開展政府采購脫貧地區(qū)農副產品工作推進鄉(xiāng)村產業(yè)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21〕20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局)、供銷合作社,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扶貧辦、供銷合作社: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8〕129號),根據《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財庫〔2019〕27號)有關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政府采購貧困地區(qū)農副產品實施方案》?,F將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qū)、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政府采 購貧困地區(qū)農 副產品實施方 案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供銷合作總社
2019年8月5日
本文鏈接:http://m.fl1002.com/doc/67624.html
本文關鍵詞: 財庫,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供銷合作總社, 政府采購, 貧困地區(qū), 農副產品, 實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