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政法〔2020〕74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陳年積案“清零”行動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陳年積案“清零”行動工作的通知
辦政法〔2020〕74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打好河湖執(zhí)法三年行動收官戰(zhàn),扎實完成《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河湖違法陳年積案"清零"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水政法〔2018〕147號,以下簡稱《通知》)任務要求,現(xiàn)就做好陳年積案"清零"行動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零"范圍和時間安排
(一)"清零"范圍。經(jīng)2018年排查核實,共4267件陳年積案,截至2020年3月底,已結案3984件,未結案283件。
(二)"清零"時間??紤]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陳年積案查處完成時間調整至2020年8月31日,復核驗收總結時間調整至2020年9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各流域管理機構、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對陳年積案再次逐一細化實化查處整改措施,落實執(zhí)法主體、督辦主體、責任主體"三個主體"及其責任人,4月20日前在水行政執(zhí)法直報系統(tǒng)完成補填核實確認工作,對5月1日前未結案案件的"三個主體"及其責任人,水利部將通過門戶網(wǎng)站對外公布。對未結案的陳年積案,執(zhí)法主體要按照制定的查處整改方案,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控制節(jié)點、倒排工期,狠抓查處整改落實,責任主體和督辦主體要發(fā)揮組織協(xié)調作用,推動案件及時得到有效查處。
(二)強化抽查復核。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陳年積案抽查復核的責任主體,重點對違法行為是否嚴格執(zhí)法、現(xiàn)場整改是否到位、執(zhí)法案卷是否規(guī)范等情況進行抽查復核,按照"一案一表"填寫抽查復核記錄表,8月31日前完成抽查復核工作。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對所屬單位和《關于開展河湖執(zhí)法及陳年積案"清零"行動情況調研的通知》(政法監(jiān)函〔2018〕18號)中的調研省份開展抽查復核,抽查案件不少于10%。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qū)開展抽查復核,其中,已結案的抽查不少于10%,未結案的100%抽查。流域管理機構要與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溝通,落實減負要求,避免重復抽查。
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抽查復核中發(fā)現(xiàn)"清零"存在問題的,特別是存在弄虛作假的,立即要求執(zhí)法主體整改,跟蹤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依法查處到位,并將情況報部政法司。水利部將在門戶網(wǎng)站公開通報有關情況,并視情況建議按管轄權依紀依法依規(guī)問責。
(三)加強調度推進。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統(tǒng)籌調度,確保本流域和本轄區(qū)陳年積案按時"清零"。水利部自2020年5月1日起,每月調度推進"清零"進展情況,并通過《水政執(zhí)法動態(tài)信息》,對未完成"清零"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份及其案件進行公開通報。
請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流域和本轄區(qū)陳年積案"清零"行動的驗收和自評,形成專題報告,并連同抽查復核一案一表和匯總表,報水利部政法司。
水利部辦公廳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