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36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盧溝橋南里4、5、6號地棚改安置房項目市政供水管線工程意見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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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于盧溝橋南里4、5、6號地棚改安置房項目市政供水管線工程意見的批復
文物革函〔2021〕367號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關于盧溝橋南里4、5、6號地棚改安置房項目市政供水管線工程的請示》(京文物〔2021〕138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實施盧溝橋南里4、5、6號地棚改安置房市政供水管線建設工程。
二、請在方案一的基礎上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入論證基坑的安全性,完善細化支護方案。規(guī)范基坑支護工程平面圖,明確標注基坑上口距離地下管線、地上建構物距離。
(二)補充基坑回填方案,包括冠梁拆除、回填土質量控制等內容。
三、請你局指導有關單位對所報項目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請你局加強項目實施的全程監(jiān)管,落實施工期間文物影響監(jiān)測措施,確保文物安全。施工過程中,文物保護范圍內禁止堆放材料,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xiàn),應立即停工并研提調整方案。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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