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港澳臺發(fā)〔2021〕186號《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啟動2022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啟動2022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港澳臺發(fā)〔2021〕18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本部各直屬單位:
為鼓勵社會各界高質量開展內地與港澳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我部決定征集2022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點項目?,F(xiàn)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一)加強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
圍繞愛國主義和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教育,針對不同年齡段港澳青少年特點和文化需求,開展體驗式、互動式文化活動和同輩交流。邀請港澳青少年深入內地開展研學考察、崗位實習、志愿服務、鄉(xiāng)村振興等活動,面向港澳各大中小學校園和青年社團開展主題鮮明的文化培訓、大師班、工作坊等活動,幫助港澳青少年深入學習祖國歷史文化,了解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成就。
(二)促進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機構深度合作
1.支持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機構在舞臺藝術、視覺藝術、文化遺產、文化創(chuàng)意設計等領域,共同開展內容創(chuàng)作、制作與推廣等方面的長效務實合作,打造論壇、對接會、推介會等多種形式的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機構務實合作平臺,講好“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港澳故事”,在港澳傳承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詮釋好當代中國價值觀。
2.支持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機構深入開展專業(yè)人才交流和培養(yǎng),通過培育愛國愛港、愛國愛澳青年文藝骨干,培養(yǎng)港澳青少年內地游學優(yōu)質導師隊伍以及加強內地與港澳基層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人才交流合作等,促進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發(fā)展提質增效。
3.發(fā)揮香港國際旅游城市優(yōu)勢、澳門與葡語國家的聯(lián)系優(yōu)勢,支持內地與港澳優(yōu)秀文化藝術團體、旅游機構共同開展國際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廣,支持內地攜手港澳在“一帶一路”框架下開展國際合作,提升港澳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三)深入港澳基層的文化和旅游交流
支持內地文化和旅游機構和企業(yè)與港澳的愛國愛港、愛國愛澳企業(yè)、學校、行業(yè)協(xié)會、民間組織等合作,深入港澳社區(qū)面向普通民眾開展豐富多彩、覆蓋面廣的交流活動,支持港澳同胞來內地參與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務品牌活動,面向港澳基層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展現(xiàn)國家形象。
二、項目要求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圍繞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粵港澳大灣區(qū)等主題開展交流合作,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fā)展大局,增強港澳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二)立足香港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和澳門世界旅游休閑中心以及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等定位,堅持效果導向、精準施策,根據(jù)不同受眾特點,加強內容設計,豐富拓展平臺合作渠道,持續(xù)開展機制化、長效化、高質量的交流合作。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把握文旅融合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趨勢、新業(yè)態(tài),推進內容融合、渠道融合、平臺融合,深化創(chuàng)新,提升交流合作質量。
(三)創(chuàng)新交流活動傳播推廣模式,加強精準表達和精準投放,擴大面向港澳社區(qū)、企業(yè)、校園等交流活動覆蓋面,提升內地與港澳交流活動內涵和影響力。
(四)申報主體應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要求,采用切實可行的方式(如線上線下相結合、多媒體科技等手段),制定疫情防控預案和活動備用方案,保證項目安全、按時、高質量完成。
(五)申報主體和合作方應具有實施相關項目的豐富經驗和實力;申報主體應已完成了申報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項目應材料齊全、前期條件完備、方案可操作性強、預算真實合理。
三、申報方式
2022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點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網址http://hm.cefla.org/hmpms。申報時間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逾期申報系統(tǒng)將關閉。各?。▍^(qū)、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應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過申報系統(tǒng)完成對本地區(qū)申報項目初審并擇優(yōu)推薦項目。
請各地、各單位高度重視,加大申報工作指導和宣傳力度,積極組織申報。申報要求、材料、支持方式、相關工作流程及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參見附件。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1. 2022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點項目申報、管理和驗收說明
2. 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點項目申報表
3. 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點項目驗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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