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科函〔2022〕214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國家文物局2022年度培訓計劃〉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國家文物局2022年度培訓計劃〉的通知》
文物科函〔2022〕21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機關各司室,各有關單位:
我局研究制定了《國家文物局2022年度培訓計劃》,現予印發(fā),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文物人才培養(yǎng)工作。各培訓項目舉辦單位要全面落實《新時代文物人才建設工程實施方案》(文物人發(fā)〔2020〕40號),緊密圍繞國家文物局2022年重點工作,以提高全系統干部能力素質和推動文物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為目標開展培訓。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訓。各培訓項目舉辦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540號)《國家文物局培訓項目管理辦法》(文物人發(fā)〔2017〕2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文物局培訓項目管理的通知》(辦人函〔2020〕480號)等文件規(guī)定,認真落實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堅持務實節(jié)儉辦班,嚴肅培訓財經紀律。
三、認真執(zhí)行培訓計劃。嚴格履行辦班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計劃外辦班。各培訓項目舉辦單位應對培訓班進行全程管理,及時結算經費,做好項目總結,確保培訓計劃順利實施。四、合理選擇培訓承辦單位。培訓項目應當根據培訓內容,優(yōu)先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以及當地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或我局認定的培訓基地承辦。
五、嚴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各培訓項目舉辦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培訓項目舉辦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認真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加強對培訓班所有相關人員健康狀況的把關,適度控制學員規(guī)模,降低疫情防控風險,確保安全。
六、加強學員選派管理。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根據培訓計劃統籌安排,嚴格按照培訓項目招生要求做好學員選派工作并監(jiān)督培訓項目的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文物局2022年度培訓計劃
國家文物局
2022年3月23日
(聯系電話:國家文物局科技教育司教育處,010-56792002)